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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中医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15-05-14 09:13来源:发布人:admin浏览:

  为加强医院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调派车辆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车辆使用管理

  (一)公务用车(车牌号云HZY198)须停放在医院车棚内,由院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到州及以上地区办公用车的,由医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三)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驾驶员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专职驾驶员不在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员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驾驶员或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主要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院领导和院办公室报告。

  (六)公务用车须在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和后挡风玻璃内左上角张贴统一式样的公车标识,接受监督,严禁公车私用。

  四、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用车加油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由院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交由院长审批报销。

  五、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店(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本县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须向院办公室或院领导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车辆管护工作

  (一)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店洗车。

  (二)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年审的相关手续,由院办公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

  (三)驾驶员或院办公室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财务科统计上报上季度公务用车维修、用油等情况,院办公室将季度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医院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