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中医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救护车使用效率,同时避免因使用救护车不当造成内部矛盾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结合医院实际,对救护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救护车管理原则
(一)切实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
(二)医疗救护用车,原则上只能用于院前急救、转诊、处理紧急疫情等工作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三)救护用车由出诊科室或医院总值班领导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需作公务用车时,须由院办公室负责安排派车。
(四)救护车内须配备单架、被褥、氧气及急救物品。驾驶员和急诊科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救护车内物资完好,随时保持良好车况,并按车管要求做好相关检审工作。
(五)救护车,正班时间停放在医院,驾驶员办公室暂安排在项目办;非正班时间停在驾驶员家里,不得停放于其它地方。
二、驾驶员管理原则
(一)救护车专职驾驶员1名(王洪春),兼职驾驶员3名(高文占、郑达松、张志坚),救护车排一线班和二线班。一线班是指有出诊或转诊时,首先由一线班负责出车;二线班是指一线班出诊或转诊后,救护车未回医院再有出诊或转诊的,由二线班负责出车。一般情况下星期一、二由高文占同志代一线班,星期三至星期天由王洪春值一线班,其它由高文占、郑达松、张志坚3位同志轮流兼值二线班。
(二)救护车驾驶员要对救护车经常进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时保证医疗和急救用车。
(三)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四)救护车维修应先提出申请交院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修理,若自行维修,未履行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相关驾驶员自行承担。路途临时车辆抛锚,须电话请示院长或办公室同意后维修。
(五)救护车驾驶员每次出车回医院后,应填写出车记录,并有相关出诊(出车)人员签字。
(六)使用救护车有违规行为的,所发生的事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规行为包括:除接送病人外,未经请示,救护车离开本辖区的;‚救护车未按规定停放的;ƒ用救护车从事私人载客等非法营运的;„将救护车借给他人使用的;…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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