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中医医院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职工调动管理制度
时间:2014-09-02 12:09来源:发布人:admin浏览:次
第六十一条 调离本院的职工,必须按规定交清一切手续,由相关科室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六十二条 职工必须服从院内工作调整,接院办通知后,按时到新科室报到,违者按待岗处理。
第六十三条 为完成上级和医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科室必须给予支持,需临时抽调的科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违者按待岗处理;科主任、护士长不予支持的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四条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根据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聘任考核小组考核聘任。特需引进的人才由聘任考核小组审核通过,享受原职称待遇。
第六十五条 新调入的工作人员,按实际调入时间计发年终奖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