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中医医院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时间:2014-09-02 12:03来源:发布人:admin浏览:次
第四十七条 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历教育须书面申请,经医院同意方能报考。
第四十八条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者,考试时间、面授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临床实习,原则上只安排在本院进行。完成学业,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医务科、办公室备案,否则医院不予认可学历。
第四十九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证,学分合格证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晋升各级各类职称的学分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