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砚山县中医医院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会议制度
时间:2014-09-02 11:35来源:发布人:admin浏览:次
第一条 院办公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院长组织召开,院领导班子参加。(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条 院务会议由院领导班子组织召开,院领导、职能科主任、临床科主任、护士长参加,无故缺会者每次扣职务津贴200元,未经批准由其他人员代开会的扣100元。
第三条 全院职工大会由院领导组织召开,除值班人员外,全院职工必须参加,办公室作考勤记录;行政大查房及反馈会由院领导组织召开,各部门相关领导参加,每周二上午认真督查一个科室,下午反馈存在问题及上周检查科室整改情况;缺会者每次处罚200元,迟到10分钟内处罚10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扣200元。
第四条 其它会议(包括业务学习),不论院内、院外组织的其它会议,安排参会者必须按时参加,旷会者,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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