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中医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疾病应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高兰珍(副院长)
副组长:杨 芸(医合办主任)
成 员:王素梅、龙竹青、李惠敏及各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医合办,由杨芸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审核各临床科室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救助对象是否符合以下疾病应急救助条件。
1.救助对象。在我州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2.支付范围
(1)经公安部门核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患者身份明确但无能力支付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3)弃婴救治费用。
(二)各临床科室实施的急救费用是否真实及合理、是否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请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进行诊治。
(三)县合管中心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四)在公安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正常支付渠道。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填写《文山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审核汇总表》,并按季度上报县合管中心。
二、临床科室工作职责
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收集、汇总提交的救助基金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应急救助患者的身份和有无支付费用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于每季度末上交医院医合办。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文山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
(二)无法核实身份证明患者或身份明确但无能力缴费患者应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社会救助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等困难群体证明复印件。
(三)患者急救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和应急救治病历等资料的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证明。
(五)州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违规处理
(一)各科室、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
2.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文山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 |
文山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患者 医疗费用支付审核汇总表(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