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砚山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医患沟通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5-14 08:48来源:发布人:admin浏览:

  各相关科室:

  医院《医患沟通管理制度》已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中医医院

2015年1月19日

砚山县中医医院医患沟通管理制度

  为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患者了解、配合、支持医疗活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应本着主动、热情、耐心的原则,尊重患者及其亲属权益。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避免使用引起歧义沟通语言。

  二、任何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及家属的关于诊疗方面疑问的咨询都负有沟通解释的义务,不清楚或不了解病人病情及治疗措施,应主动联系和协助患者的主管医生或上级医生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不得拒绝患者及家属的合理要求。

  三、关于有创检查和治疗的书面告知应由操作医生负责,介入手术等涉及多个科室的主管医生和操作医生不是同一人的有创检查治疗的知情告知应由主管医生和操作医生共同告知,履行相关的书面签字手续。所有知情告知书统一存入病历。

  四、医务人员的告知原则上仅针对患者本人,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如考虑因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而告知患者家属或代理人时,务必有患者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以及委托时间等内容。

  五、病人入院后,值班护士应主动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自我介绍,说明自己职责,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告知患者及家属患者在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主管护士和护士长负责,有何问题如何联系等。护理记录应有相应的告知记录。

  六、病人入院后,主管医生应及时主动的向患者和家属自我介绍,耐心、细致的向患者解释初步诊断及为确诊所要做的检查,告知患者目前的诊疗方案,如有多种诊疗方案,应详细告知各种治疗方案的利弊,和患者共同协商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如患者因风险、费用等原因拒绝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应在医疗文书中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在告知诊疗行为的同时,告知患者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

  七、治疗过程中,应主动与患者沟通患者的病情及实施的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病情发生变化时,应耐心的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因发生、发展及转归过程,及时消除患者或家属的顾虑。病情危重时,应及时签署“危重病人通知单”,给患者或家属一份,留病历一份。

  八、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应告知其必要性,事先征求患者或其代理人意见。如患者或其代理人拒绝目前治疗方案,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与否均应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九、输血或使用输血制品前应将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与否均需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十、放、化疗(第一次)前应告知患者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同意与否均应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十一、任何手术(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同意,由手术医生或第一助手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详细说明术前、术中、术后注意事项,并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同时将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医疗风险以及医务人员的防范措施告知患者,如因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而告知患者家属,必须告知患者授权委托人,征求患者或被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十二、手术前一天麻醉医师应到病房查看病人,详细说明其所具备的技术水平、麻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各种相应的防范措施,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并在术前访视记录中将告知的内容做好记录。

  十三、各种创伤性操作前,操作医生均应详细告知患者或受委托人目前患者需要作创伤性操作的原因,创伤性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各种相应的防范措施,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十四、患者治疗期间由于种种原因需更改治疗方案,主管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治疗方案更改依据,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再决定是否更改治疗方案,告知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患者或受委托人签署意见。

  十五、手术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与术前预计的及与患者告知的病情不完全相符,炎症或肿瘤已扩散或转移,需要扩大手术范围,甚至可能损伤周围的组织、器官或需要切除预定范围外的组织器官时,手术医生或第一助手应立即告知患者委托人或患者家属,征求其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并在术后病程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