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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消息】砚山县8月29日18时—9月4日24时暂停医保业务线上办理

时间:2021-08-26 22:55来源:发布人:丁路萌浏览: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智慧医保”

  上线准备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通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65号)要求,文山州作为云南省第二批智慧医保建设上线州市,最终实现与全国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同步。按照全县智慧医保建设进度,我县将于近期实现智慧医保建设全面上线,上线准备期间将暂停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上线准备时间
  2021年8月29日18时—9月4日24时,停机切换新老医保信息系统,2021年9月5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医保各项业务办理。
  二、上线准备期间的影响
  暂停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业务。2021年8月29日18时—9月4日24时,暂停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停止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号码进行就医就诊及药店购药。
  三、上线准备期间业务办理渠道
  (一)2021年8月23日零时起,全面启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原目录编码将停用且不能上传至医保系统,各定点医药机构须按照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要求做好贯标工作,8月18日至25日完成贯标和新医保接口验收,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及门诊慢特病编码未切换为国家新编码,将不能在新平台中结算。各医疗机构不得因新版接口改造和贯标工作未完成为借口让患者自行垫付费用,因新版接口改造和贯标工作未完成不能进行费用结算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参保人停机前已达到出院标准或已办理出院的,在停机前必须在系统内办结,并核对结算结果无异常,系统停机后将无法作取消及修改操作。
  (三)参保人在州内住院(含异地参保人),停机前尚未出院的,须在停机前在系统内做撤消医保登记、撤消相关费用明细(医保转自费)操作,并检查费用明细中未对国码的药品、诊疗、耗材,如有未对国码的费用必须办理出院结算;如全部为国家编码的,新系统上线后再重新进行登记操作(自费转医保)并补录停机期间产生费用。
  (四)原系统停机后,将暂时保留定点医药机构对账报表打印权限,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在停机后8月29日18:00时至8月30日12:00时完成8月份及之前所有医保费用对账报表的打印。如未按期完成对账单打印涉及的费用医保将无法受理。停机期间在州内住院或门诊购药未能实时结算的,可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发票、银行卡、出院证(病情证明等)、费用明细清单、处方(门诊)等资料至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医保结算,并清退垫付费用。
  (五)系统切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新系统开通后,参保人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发票、银行卡、出院证(病情证明等)、费用明细清单、处方(门诊)等资料到参保地乡镇社保中心进行零星报销。
  四、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参保人可电话咨询我县医保经办机构。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砚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6-3063223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来源: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编校:营销科
  医院急诊急救电话:0876-3122423   3120120
  医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