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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中医医院科研基金提取及科研奖励办法

时间:2014-11-14 10:19来源:发布人:admin浏览:

   为推进科教兴院战略,激发医务人员钻研业务,不断吸收医学新知识,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大力支持和鼓励专业人员撰写学术论文,开展科研项目,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经研究,特制定砚山县中医医院科研基金提取及科研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章 科研基金来源

  第一条 医院每年从业务收入中提取5万元作为医院科研工作基金。

  第二条 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医院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第三条 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厅委资助的课题,同时医院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 对获州、县级资助的项目,医院根据课题需要予以 1:1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 对未获上级资助的课题,根据项目科技含量及社会、经济效益论证,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给予每个项目1-10万资助。

  第六条 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第七条 医院配套或奖励的科研经费自下发之日起,3年内无新的在科技部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上级别发表论著或新的科研成果获奖,所余经费由院财务科全部收回。

  第二章 科研基金用途

  第八条 科研基金用于我院正式聘任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第九条 科研基金可用于科研项目邀请上级医院指导老师的培训、示教、差旅、招待、住宿等支出。

  第十条 科研基金可用于科研项目调查、资料收集中的各种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基金可以用于院内学术讲座主讲人的奖励。#p#副标题#e#

  第三章 科研结果认定

  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的认定:

  1. 所报项目经科教科及相关部门认定是在我院开展的项目;

  2. 所报临床资料、统计数据经科教科医务科认定真实可信;

  3. 有国家各级正规部门的认证及相关的证书。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认定

  1.所报项目经科教科相关部门认定是在我院开展的项目;

  2.所报发明技术经科教科相关部门认定与医学有关;

  3.有国家各级正规部门的认证及相关的证书。

  第十四条 学术专著认定

  1.所写专著经科教科相关部门认定与医学有关;

  2.所写专著经国家各级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在国内书店发行销售。

  第十五条 科研、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级别认定标准:

  一、 国家级期刊认定标准:

  1. 期刊名称冠以“中国”或“中华”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

  2. 具有国内刊号及国际刊号,有国内邮发代码。

  3. 非国家发行总署公布非法期刊黑名单目录内的期刊。

  期刊名称虽冠以“中国”或“中华”字样,缺国内刊号、国际刊号或国内邮发代码中的一种,但不是国家发行总署公布非法期刊黑名单目录内的期刊,视为省级期刊。

  二、 省级期刊

  1.期刊名称未冠以“中国”、“中华”字样或直接冠以“X省”字样;该省医学学会主管。

  2.具有国内刊号及国际刊号,有国内邮发代码。

  3.非国家发行总署公布非法期刊黑名单目录内的期刊。

  第十六条 中医药研究与开发

  1.所报项目经科教科及相关部门认定是在我院开展的项目;

  2. 所报项目经国家各级科技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定并有相关批复文件。#p#副标题#e#

  第四章 科研奖励

  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奖励

  一、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州县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二、凡以砚山县中医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省级科技奖、州县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奖励由组织者按参与完成课题贡献大小分配:

  (一)获国家级(科技部)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获奖课题组及课题成员,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

  (二)获国家卫生部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4万元的奖励。

  (三)获省级(科技厅)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奖励。

  (四)获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奖、省教育厅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奖励。

  (五)获州级科技奖,医院予以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8000元的奖励。

  (六)获县级科技奖,医院予以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发明专利奖励

  医院对职务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元。

  第十九条 中医药研究与开发

  参照砚山县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专著、科研及学术论文奖励

  1. 专著按出版物页数计发奖励,每100页奖2000元。

  2. 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元,第二及以下的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奖励。

  3. 省部级期刊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300元,第二及以下的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奖励。

  4. 院校学校期刊、学术会交流论文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00元,第二及以下的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奖励。

  第二十一条 科室年度科技进步奖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根据其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一次性奖科室发3000-5000符合下列4条者可推荐年度科技进步奖先进集体: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敬业与奉献精神,学风正派。

  (二)突出“科技兴院”方针,重视科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完善。

  (三)获得本年度县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四)有SCI源期刊论文发表。

  第二十二条 受奖励的对象在晋升、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p#副标题#e#

  第五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各种科研奖励由科教科认定,报院长审批后发放。

  一、上级医院老师指导科研的奖励程序:

  1.上级医院老师培训、示教每次奖励500-2000元,可由科室预先垫支,在5个工作日内相关科室造花名册报科教科核对,报院长审批奖励。

  2.上级医院老师指导的差旅、住宿、招待费在5个工作日内相关科室造花名册报科教科核对,报院长审批奖励。

  二、 学术专著、论文奖励程序:

  1.作者将已经出版发行专著、学术论文期刊的样本送科教科进行认定,明确级别,复印专著或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等保存于科教科备查。

  2.学术专著、论文每半年奖励一次,由科教科及相关部门认定后将名单报院领导审批,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颁奖。

  三、 课题、发明专利奖励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课题、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送科教科进行认定,明确级别,复印证书及相关材料保存于科教科等备查。

  2.学术专著、论文每半年奖励一次,由科教科、医务科认定后将名单报院领导审批,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颁奖。

  四、科研调查、临床资料收集奖励程序:

  因开展科研外出调查、收集临床资料等发生的差旅、住宿、工作餐费在5个工作日内相关科室造花名册报科教科核对,报院长审批奖励。

  五、专题讲座奖励程序

  1.专题讲座由科教科及相关部门在授课时根据专题内容、课程安排逻辑性、内容的生动性、课堂纪律、听课人员抽样调查五个方面将讲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每次分别奖励200元、100元、60元

  2.主讲人将课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交科教科保存备查。

  3.学术专题讲座每半年奖励一次,由科教科及相关部门认定后将名单报院领导审批,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颁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