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最满意护士评选标准
时间:2015-05-14 08:57来源:发布人:admin浏览:次
为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提高我院护理水平,创优质护理服务品牌,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特制定“患者最满意护士”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医院,热爱病人,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结互助,创造和谐的医护患关系。
二、服从护士长领导,工作积极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紧急情况下能主动加班。
三、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业务理论扎实,护理技术操作熟练。
四、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无迟到、早退。
五、对病人服务耐心、细心、周到,无病人投诉;无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在医院本季度的满意度问卷调查中,从本护理单元中获得满意票数较多的护士中评选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护士为“患者最满意护士”。